星火教育慈善基金(简称“星火基金”)Executive Committee(执行委员会,或简称“执委会”)的运行章程:

  1. 星火基金接受美国湖南同乡会理事会授权,成立星火基金Executive Committee(执行委员会,或简称“执委会”)。星火执委会负责对星火基金运作和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方向做出分析和裁决,并具有星火基金政策和决定的解释权。具体工作等事务则仍然由已设(或新增设)的有关星火基金部 / 组开展和完成。
  1. 星火执委会负责将所有达成的有关星火基金和项目的决议报备给湖南同乡会理事会,但可在取得答复前自主开展对星火基金和星火项目的规划、管理和推广,包括对星火基金账号的资金使用等。
  1. 星火执委会设置九位执委,计有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五名星火义工执委,以及两席由湖南同乡会在任会长和在任理事长自动充任的执委。
  1. 海外(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和中国义工两方均须有代表入选执委会执委。星火执委会会长作为星火基金对外形象的有效代表,需由具有美国居民身份的星火义工执委担任,以便利星火基金非营利性组织的报税身份。副会长人选应充分考虑新生代的培养,以为将来顺利有效地接任可能的会长位置。
  1. 任何星火执委会执委均有自主发起星火相关议题的权利。星火执委会所议提案须有执委5票或以上赞同方可生效。
  1. 第一届星火执委会执委不经普选,而由星火基金原协调处义工推荐,经湖南同乡会理事会直接批准和委托通过,并通知所有星火义工。其后星火执委会执委的改选计划将与湖南同乡会会长和理事长的选举在相近时期进行,约每两年一次春节前后改选。第二届星火执委会选举计划在2020年一月下旬进行。